根据最新的出口马来西亚单证规定,以下是注意的信息:
1、发货人(非马来西亚公司或个人)的完整公司名和地址,需显示在提单上。
2、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提供收货人的完整公司名和地址,需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公司名和地址。
3、如果货物通过马来西亚运输到第三国,收货人的显示方式应为"C/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并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
4、如果收货人是银行,提单上的收货人处应显示为"To Order of xxx bank"。
5、不接受合单(Breakbulk Shipment)。
6、所有运往马来西亚或在马来西亚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如果涉及多种货物混装且涉及不同的HS CODE,请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7、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拖拉机除外),必须提供并显示以下信息:
制造商(Maker)
型号(Model)
底盘号(Chassis Number)
发动机号(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
用途/新旧程度(U / N)
发动机排量(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
制造年份(Year of Manufacturing)
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
8、提单上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在办理货物运输时,请确保按照规定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以确保顺利的运输过程。
最初发布于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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