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第3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根据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白兰地存在倾销行为,并对中国国内白兰地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且倾销行为与这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反倾销调查背景
应国内白兰地生产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此调查适用于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白兰地),该产品的税则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号项下。
二、初步裁定结果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商务部认定:
1、存在倾销行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白兰地被裁定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在30.6%-39.0%之间。
2、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商务部认定倾销行为对中国国内白兰地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
3、因果关系成立:调查机关确认进口白兰地的倾销行为与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威胁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被调查产品及范围
?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 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为白兰地。
?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 税则号: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四、初裁倾销幅度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具体倾销幅度详见公告附件2。目前,商务部暂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五、评论和反馈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以表达对初步裁定的看法或提供相关证据。
原公告附件:各公司倾销幅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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