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因此在申报、包装、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
在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涉及锂电池商品的UN编号有6个,均归为第9类危险货物,具体如下:
1、锂离子电池:使用金属锂氧化物或锂合金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可充电电池。
2、锂金属电池: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一次性电池。
虽然锂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属于危险货物,需遵守相关的国际规章规定。
出口锂电池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对于锂电池电动车(UN编号3171),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UN编号3536),虽然在各国际危规中没有对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无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在出口时应根据其实际运输方式,满足相应安全运输要求。
相关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等。在锂电池产品海运出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锂电池是危险货物,出口涉及的政策法规及货物包装技术要求较多,企业可事先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提前了解法规标准、申报流程、包装要求。海关将指导企业办理危险货物出口业务,提高通关效率,助力更多高质量的中国制造新能源产品出口。
最初发布于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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